房屋认购书的定金能退吗?
一、房屋认购书的定金性质
1、定金的定义
定金在法律上是指当事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,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在履行债务前,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金钱或替代物的行为。
2、定金与订金的区别
定金具有担保债权履行的作用,违约方不履行债务时,守约方有权没收;而订金不具有担保债权履行的作用,违约方不履行债务时,守约方只能要求返还。
二、房屋认购书的定金能否退还
1、可以退还的情形
(1)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买受人责任致使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,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;
(2)因出卖人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,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;
(3)因不可归责于买受人和出卖人的事由,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,定金应当返还给买受人。
2、不可以退还的情形
(1)买受人未经出卖人同意,擅自变更房屋用途,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,定金由出卖人没收;
(2)买受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,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,定金由出卖人没收。
三、房屋认购书的定金纠纷处理
1、协商解决
发生房屋认购书的定金纠纷时,当事人应当首先协商解决。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,并约定定金的处理方式;协商不一致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2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
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人民法院将根据《民法典》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对房屋认购书的定金纠纷作出判决。
四、房屋认购书的定金注意事项
1、定金数额的约定
房屋认购书上的定金数额,应当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。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的20%。
2、定金交付方式
定金的交付方式,可以是现金、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。定金的交付应当有书面凭证。
3、定金的约定
房屋认购书中应当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、用途、退还条件等事项。
五、
房屋认购书的定金能否退还,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。当事人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,应当对定金的性质、用途、退还条件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,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