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形医院与业务合同关系
(1) 合同的主体包括整形医院和业务提供者。
(2) 整形医院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,具有开展整形美容医疗服务的资格的医疗机构。
(3) 业务提供者是指与整形医院签订合同、提供整形美容医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。
(1)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:
a) 双方的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;
b) 合同标的的名称、数量、质量要求、技术要求等;
c) 合同价款或报酬的数额、支付方式、支付期限等;
d) 合同履行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等;
f) 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;
g) 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。
(2) 合同的价款或报酬应当合理、合法。
(3) 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具体明确,并与违约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相适应。
(1) 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。
(2) 整形医院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场所、设备、人员等条件,确保业务提供者能够顺利履行合同。
(3) 业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,并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。
(4)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价款或报酬,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或接收服务。
4.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
(1) 合同可以按照下列情形之一终止或解除:
b)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;
c) 当事人一方违约;
d) 双方协议解除合同;
e) 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情形。
(2)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,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(1)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双方应当本着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
(2) 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也可以向人民*提*讼。
:整形医院与业务提供者在开展整形美容医疗活动时,应当严格遵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。双方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,共同维护合同的利益,为患者提供安全、有效、优质的整形美容医疗服务。